跨領域學程Interdisciplinary Program
管理學院跨領域學程實施要點
95年8月30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95年9月5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100年5月25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100年5月25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管理學院務會議通過
100年6月15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
- 爲鼓勵學生多元領域學習與研究,增進學識知能與跨領域課程之整合,依據嶺東科技大學跨領域學程設置要點,訂定本院學程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- 各學程總學分最低12學分,最高24學分。學生修習學程之科目學分至少6學分為非學生主系之科目學分。
- 本校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以上學生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及學程申請表等文件,至本院辦理申請修讀本院各學程,經本院審查通過始得修習。修畢各學程規定學分者,依規定由管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發給修習證明。
- 修習本院各學程之學生,其選課及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上、下限,悉依本校學則及選課相關規定辦理。
- 學生之主系(所)科目學分數與學程必修(基礎、核心)科目學分數相同時,得向本院申請列抵免修。學生修習及格之學程科目學分是否列計為其主系(所)畢業學分,依學生主系(所)規定辦理。
- 學程視教學需要,得於暑期開課並收取學分學雜費及相關費用。
- 修習各學程學生,其主系(所)畢業最低學分數不因修習學程而提高。
- 學生修習本院各學程之學程科目成績及學分,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,併入學期修習學分總數及學期成績計算。
- 修習學程學生不得因修習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- 修滿本院各學程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數之學生,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向本院申請學程修習證明,經本院審核通過,並提請教務處複審後,由本院依規定核發;未經核准修習本院各學程者,不發給學程修習證明。
- 修習本院各學程學生,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者,須向本院申請放棄修習,經核准後,准予註銷修習本院各學程資格。未修滿學程科目與學分者,其已修習及格之學程科目學分,是否列計為其主系(所)畢業學分,依學生主系(所)規定辦理。
- 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嶺東科技大學跨領域學程設置要點、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、院務會議、校課程委員會、教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